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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8-30      文章分类:政策解读      浏览量:2267  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
《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赣工信规字〔2021〕3号)已试行两年,取得了一定成效,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,推动首台(套)装备创新发展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办法予以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解读如下。
一、修订背景
《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2020年省政府令第245号)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要求,2年试行期满,需重新公布。
二、修订情况
文件名称由《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修订为《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》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》主要包含总则、认定条件、认定程序、监督管理、附则五个章节,共计12条。
一是总则,共3条。明确认定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据、定义、权限。
二是认定条件,共2条。明确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。
三是认定程序,共4条。明确了认定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程序,包括申报、初审、专家评审、厅长办公会审议、公示、公布6个环节。
四是监督管理,共2条。明确了申报单位及认定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五是附则,共1条。明确生效时间。来源 :江西省工信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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